2017-12-2814:32
來源: 冷凍食品網 發布者:編輯食評
有媒體報道,李先生從某公司處購買了25瓶進口的日本清酒后,發現這些清酒外包裝上沒有張貼中文標識。于是,李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該公司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款。日前,北京海淀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一審判處該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賠償金。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該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符合食品安全法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中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
但事實上,進口食品中文標簽缺位的現象十分普遍。在目前許多商場、超市的進口食品專柜中,不少進口食品的外包裝上只有外文標識,也給假冒進口食品提供了市場空間。同時,也有部分消費者想當然地以為擁有全外文包裝的才是真正的“原裝進口”,這也讓一些進口食品有了漏洞可鉆。
進口食品缺失中文標簽,帶來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沒有中文標識,絕大部分消費者連食品的基本成分都搞不清楚,無從根據自身需要進行選擇,還可能導致自身健康和安全問題,對某些成分過敏的消費者,恰恰購買并食用了含有過敏源的食物。其次,沒有中文標識,消費者對于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搞不清楚,這同樣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侵害。
國家要求進口食品提供中文標簽,就是為了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這個意義上說,北京海淀區法院審結的此例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案件具有標本意義。
對于消費者來講,應以此為訓,不要過于迷信進口食品,更不要以為越是全外文包裝的進口食品就“越正宗越地道”,說不定這就是國外的“三無食品”。消費者一旦發現商家經營沒有任何中文標識的進口食品,要注意保存證據,及時進行投訴舉報。對于職能部門來講,更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堵住食品走私漏洞,嚴禁不張貼中文標簽的食品在國內上架銷售,真正使中文標簽成為進口食品的標配。
(來源:法制日報)盛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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