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09:59
來源: 冷凍食品網 發布者:編輯11月8日,淮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件。
據悉,鹽城市濱海縣男子郭某購進國家禁止進口、未經檢驗檢疫的走私冷凍牛制品,并進行銷售,兩年時間內,銷售金額達到1145.9萬余元。
順藤摸瓜
2016年12月1日,淮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該區某村莊某(另案處理)的一牛肚生產加工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加工店冷庫內有大量包裝上標有英文“BRASIL”(巴西)字樣的牛肚,該牛肚系國家明令禁止進口銷售的疫區產品。
同年12月16日,淮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莊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將該案移交淮陰公安分局,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
2017年4月18日,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對其銷售巴西牛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了其在南京市六合區的上線郭某。當日,淮陰公安分局趕赴六合將郭某抓獲。
涉案千余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郭某多次從河南省鄭州市等地購進國家禁止進口、未經檢驗檢疫的走私冷凍牛制品,并在租賃的南京市六合區一門面房內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145.9萬余元。
其中,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郭某向淮安的莊某多次銷售上述牛制品,銷售金額共計122.8萬余元。郭某還向淮安的卞某年、卞某軍、卞某平、張某、張某鳳等人多次銷售上述牛制品。
罰800萬,判四年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發布的2012年第210號文《關于防止巴西瘋牛病傳入我國的公告》,自發文之日起,禁止進口巴西牛及其相關產品。
但在2014年,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發布第80號文《關于解除巴西牛血液制品和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解除了巴西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進口禁令。
國家質檢總局于2015年5月19日與巴西簽署協定書,恢復巴西冷凍剔骨牛肉產品輸華。
目前最新的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巴西輸華肉類產品名單定義的剔骨牛肉是指30月齡以下的冷凍剔骨牛肉的骨骼肌肉,但不包括頭部肌肉、碎肉、機械分離肉、內臟及其他副產品。
然而,公安機關在郭某店內查獲巴西凍牛肚1470箱,仍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制品。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郭某違反國家規定,在國家為防控瘋牛病明確禁令生產、銷售巴西牛制品期間,仍然購進、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郭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該院判處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80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巴西牛制品予以沒收。該案其余涉案人員均將另案處理。
來源:淮海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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