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617:02
來源: 冷凍食品網 發布者:編輯《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曾于2019年6月4日至7月3日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我們也對此做過詳細的報道(點擊回顧:重磅 | 冷凍冷藏食品銷售新規開始征求意見,快來說說你的看法)。
冷食君在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網站上看到,征集期間,共收到有效意見建議309條,其中,重復性意見建議58條。經研究分析,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要求和監管工作實際,共采納60條,具體情況見正文。
一、規范性表述方面,共4條。
經歸納整理,主要包括:
(1)建議對《辦法》中“溫度計”的表述進行調整。(2)建議對《辦法》中的“溫度等條件”進行統一限定。(3)建議對“冷藏冷凍食品”、“冷藏冷凍食品貯存者”和“冷藏冷凍食品運輸者”定義的表述進行完善。
意見反饋:
對“溫度計”和“溫度等條件”的表述進行修改調整,對“冷藏冷凍食品”、“冷藏冷凍食品貯存者”和“冷藏冷凍食品運輸者”的定義進一步完善。
二、主體責任方面,共43條。
經歸納整理,主要包括:
(1)建議對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者許可相關要求進行修改。(2)建議增加對冷藏冷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自有或租賃冷藏冷凍庫的報告要求。(3)建議對冷藏冷凍食品銷售相關企業組織開展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頻次要求進行明確。(4)建議對冷藏冷凍食品貯存環節相關義務的規定進行修改。(5)建議對銷售場所冷藏冷凍設施、設備溫度公示的要求進行修改。(6)建議對進口冷藏冷凍食品相關規定進行修改。(7)建議對電子平臺經營者相關義務進行修改。(8)建議對市場開辦者檢查記錄相關規定進行修改。
意見反饋:
采納部分意見建議,對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者、貯存者、運輸者和平臺經營者相關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
三、法律責任方面,共3條。
(1)建議對進口冷藏冷凍食品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修改。(2)建議對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修改。(3)建議對平臺經營者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修改。
意見反饋:
根據主體責任相關條款的修改,對應調整法律責任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他方面,共10條。
此類意見建議不針對《辦法》具體條款進行修改,均采納作為后期工作建議。
來源: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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