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10:29
來源: 冷凍食品網 發布者:編輯老婆餅中沒老婆
我忍了
魚香肉絲中沒魚
我也忍了
但是
牛肉丸中沒牛肉
怎么忍?
曾經有人這樣調侃食品名稱“名不副實”的情況。今后,這種情況或將得到有效遏制。
近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對外發布的關于征求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修訂草案意見的函,根據征求意見稿,食品名稱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除了以上改變外,征求意見稿還做出了哪些調整?一起來看下!
1.刪除了生產日期定義中的部分內容。
修改后的生產日期定義為“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GB 7718-2011 實施過程中發現,原“生產日期”定義中關于包裝或灌裝日期的內容只能部分反映食品生產中界定生產日期的情況,無法包含全部情況,在某些情況下會產生歧義。
2.調整了強制標示內容的字高最小值
和預包裝食品包裝物(包裝容器)
最大表面面積要求。
修訂后的標準增加了一些強制標示的內容,會占用更多的標簽版面,如強制標示致敏物質信息、《預包裝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的修訂增加了新的標示要求,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40cm2 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2.0 mm。
3.修改了配料表中的若干規定。
? 明確配料遞減順序的依據為“以質量計”。
? 將現行 GB7718-2011 問答中有關復合配料的標示內容納入正文,明確“當復合配料中的全部或部分原始配料與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時,也可將相關配料合并計算后,按其在終產品中的總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 結合 GB7718-2011 實施經驗,為更好地實現消費者知情權,修改了食品添加劑標示方式。要求在標簽面積不足40cm² 情況下,方可使用食品添加劑 INS 號代替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
? 將現行 GB7718-2011 問答中有關可食用包裝物的內容納入標準正文。
? 修改“表 1 幾種配料的歸類表示方式”部分內容。
1 因食用植物油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食用植物油的標示做出了具體規定,故刪除植物油的標示方式,僅保留非油脂產品中植物油的標示方式。
2 結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進展及現行標準問答等有關文件的表述方式,對食用香精、香料的標示方式增加了“食品用香精”、“食品香精”等名稱。
4.修改了配料定量標示的部分內容。
? 關于強調添加某種配料的情況。修改后的標準要求強調添加或含有配料時均需要標示含量,并說明了定量標示的具體方式。包括在配料表中明示、或附加文字說明的形式,標示所強調的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同時列舉了一些不屬于配料強調的情況,包括因致敏物質標示提示等警示用語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僅在食用方法等建議中提及到的配料或成分以及僅用于說明產品感官特征的配料或成分。
? 關于食品名稱中提及某種配料或成分的情況。為規范食品名稱,避免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配料或成分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誤導,規范食品生產行為,標準中明確了食品名稱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關于強調不含某種配料或不添加某種配料的情況。為避免食品標簽上使用相關詞語對消費者可能產生的誤導,標準修訂中增加了關于“無”、“不含”等詞匯的規定,要求使用這些詞語時,相應配料或成分應為“0”。明確食品添加劑、污染物和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匯進行聲稱。
同時明確預包裝食品標簽上不得針對所有配料或成分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詞匯的要求。若其他法律、法規或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中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調整了凈含量和規格相關表述。
為適應食品生產企業實際需求,在凈含量和規格條款中增加了動物或植物來源的各種腸衣的標示方式,明確其應以長度“米”表示。
6.調整了日期標示的相關要求。
因 GB 7718-2011 實施過程中發現了很多不易界定“篡改”行為的案例,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刪除了“篡改”及有關的內容,允許食品生產者在不違反真實、準確原則前提下對日期標示進行改正。
7.明確生產許可證編號的標示情形。
結合實際情況和 GB7718-2011 實施經驗,要求委托加工時,受委托加工方應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同時將進口食品不需要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要求納入標準正文。
8.調整了致敏物質標示的要求。
? 將生產加工中直接使用致敏物質配料時的標示要求由推薦條款轉變為強制條款。但如使用相關配料的非蛋白質部分,可免于標示。
? 當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致敏物質時,如共用生產車間、共用生產線且無法徹底清除時,可自愿進行提示性標示。
9.豁免相關標示內容的情況。
豁免單一配料制成的預包裝食品配料表,豁免標示加工過程中已經揮發或去除的配料。
因本次修訂中增加了致敏物質等強制性標示內容,同時《預包裝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的修訂中可能增加的標示要求會增加食品標簽標示內容的所需面積,考慮標簽排版的可操作性和可讀性,將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表面積豁免值增加至 20㎝²。
10.關于推薦標示內容的修訂。
對于推薦性的標示內容,根據相關部門建議及既往標準實施經驗,考慮到消費者的實際需求,本次修訂中修改了部分內容,包括:
將食品質量(品質)等級的標示由 GB7718-2011的強制性標示內容改為推薦性標示內容,允許使用數字性等級劃分之外的詞語標示質量(品質)等級。
同時規定進口食品如標示質量(品質)等級的,可使用符合原產國(地區)標準或法規中規定的等級/分級聲稱。
資料來源: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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