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生活中很多食品都是由小作坊生產的,究竟哪些食品種類小作坊可以生產,哪些不可以生產?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如何維護?曾經的食品生產“游擊隊”如何變身“正規軍”?
9月25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召開,會上聽取了關于《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 )》)初審情況的報告。
2017-12-2814:32
來源: 冷凍食品網 發布者:編輯“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生活中很多食品都是由小作坊生產的,究竟哪些食品種類小作坊可以生產,哪些不可以生產?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如何維護?曾經的食品生產“游擊隊”如何變身“正規軍”?
9月25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召開,會上聽取了關于《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 )》)初審情況的報告。
食品“三小”再認
在調研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多數單位認為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店和食品攤販的定義不夠明確,建議進行修改。
修改后,《辦法(草案)》所稱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個體工商戶。
食品小經營店,是指有規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小,經營規模小,經營條件簡單從事食品銷售、提供餐飲服務的個體工商戶。
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店鋪,在批準的地點和規定的時間內擺攤設點,從事食品銷售、提供餐飲服務的個體經營者。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店、食品攤販的具體認定條件,由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散裝食品要有“身份證”
《辦法(草案)》還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標簽,并標注產品名稱、配料、生產者、生產地址、聯系方式、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許可證編號等基本信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散裝食物應當在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處罰額度再“加碼”
為了震懾食品違法行為,符合新視頻安全法“四個最嚴”的要求。此次《辦法(草案)》將一些條款的處罰惡額度進行了上調。
記者注意到,對違反辦法規定的各種行為,處罰額度均做出了一定的上調。其中,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從1000~5000元的罰款,調整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小作坊和食品小經營店生產禁止加工的食品的;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等,但尚不構成犯罪的,罰款由1000~5000元,改為5000~50000元。
小作坊哪些食品是禁止生產的?
《辦法(草案)》對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下列食品做出了具體說明:
(一)乳制品、白酒、罐頭制品、果凍類食品;
(二)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定人群的食品;
(三)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四)食品添加劑;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生產的其他食品。
來源:綜合自河南商報、映象網(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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