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14:03
來源: 冷凍食品網 發布者:編輯7月1日起,《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
新政旨在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食品攤販四類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明確的規范要求。
新規指出,小食雜店不得從事現場制售活動,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那么,工業化、標準化程度較高且安全的預包裝食品會不會因此迎來了新的機會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來看下!
《規定》要求,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據介紹,其中不得現場制售的小食雜店指的是賣包裝食品的小店,而非煎餅攤、包子鋪之類的店鋪。
在此,冷食君幫你科普一下:
小作坊: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加工工藝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場制售)的個體工商戶。
小餐飲店:指具有固定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6㎡~150㎡,從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餐飲(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服務經營者。
小食雜店: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面積小于60㎡,通過實體門店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零售的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
食品攤販:指無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銷售或者食品現場制售的個人。
這就表示,像小餐飲店和食品攤販是可以現場制售的。比如包子、涼皮等小吃,有固定場所,屬于小餐飲店,如果沒有固定經營場所,比如移動的煎餅攤,屬于食品攤販,都依然可以正常販賣小食品。
此次新規對小作坊、小餐飲店實施許可制度,對小食雜店、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規定。所稱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同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從事食品的網絡經營活動,需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規定》對于小作坊,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品種目錄,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同時,將對小食雜店、食品攤販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隨著新規的出臺,對于一些不符合規定的、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或者經營業態來說,起到一定的規范監督作用。同時,對于工業化、標準化程度較高預包裝食品的發展也是一個新的風口!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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