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711:16
來源: 冷凍食品網 發布者:編輯職業打假人,一個游走在法律與道德邊緣的特殊群體。他們通常有意借助法律條款,獲得巨額賠償。但近日,職業打假人柯先生卻遇到了“滑鐵盧”。
事情是這樣的,2017年至2018年8月,柯先生先后在武漢市洪山區白沙洲大市場冷鏈市場內,從5家商戶手中購買無檢驗檢疫的凍肉產品,花費現金42萬余元。
2018年年底,志在必得的柯先生將這5家商戶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賠償,索賠400多萬元。
然而,就在法院一審后,柯先生遭到商戶舉報,稱其敲詐勒索,發財夢就此擱淺……
1、專業打假人買下42萬元凍肉,直言為的就是10倍賠償
“我也可以說是一個專業的打假人,之所以買這么大金額,是看到食品安全法規定十倍賠償的條款,刻意而為之。”柯先生坦言,他從來沒有隱瞞自己的身份和意圖。
柯先生告訴記者,在從事打假以前,他做過餐飲和進出口水果生意,對于武漢市場上一些大宗水果、肉制品等交易比較了解。武漢洪山區的這個批發市場有商戶跟他反映,里面有些賣凍肉制品的商戶,因來源不合法,價格明顯比別人低,對市場內正規經營的商戶造成了不小的沖擊,但他們也沒有辦法。
柯先生說,他是碼準了才決定出手的。2017年至2018年8月間,柯先生在武漢市洪山區白沙洲大市場冷鏈市場,分批多次從5家商戶先后購買了合計42萬余元的肉類產品,包括牛肉、豬肉、雞爪等凍品。“少的商戶一兩萬元,最多一個商戶買了近30萬元。”
△柯先生購買的問題凍品
柯先生將購物票據及實物作為證據固定后,于2018年底,將這5家商戶分別起訴至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請求返還購物款,同時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款共計420萬余元。與此同時,柯先生還向洪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原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舉報。
當地法院按照柯先生的訴訟請求,依法凍結了相關商戶的資產,其中有兩個經營戶的房產被凍結。
2、先刑事后民事程序,打假人的索賠訴訟陷入僵局
柯先生本以為事情會朝著自己預想的程序走下去,然而,意外卻不斷出現。
先是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8日向柯先生作出的《關于白沙洲大市場經營戶銷售未經檢疫凍肉投訴辦理情況回復》中說明,該局認為商戶的銷售行為涉嫌犯罪,已將涉及本案在內的五個案件一并移送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區分局處理。
后有4家商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稱柯先生對其進行敲詐勒索。對此,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區分局進行了立案,并于2019年6月3日發出《立案告知書》。上面載明經該局調查走訪后,確定犯罪嫌疑人柯某某作案手段為敲詐勒索。
2019年5月和7月份,當地法院經審查認為,柯先生索賠案中,銷售行為及購買行為均涉嫌刑事犯罪,并已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故本案可待公安機關就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實查清后,再分別就刑事犯罪和涉及的民事責任進行審理,在此之前不應單獨就其中的民事責任進行審理。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裁定駁回原告柯某某的起訴。
△《關于白沙洲大市場經營戶銷售未經檢疫凍肉投訴辦理情況回復》
柯先生對民事起訴部分法院一審的裁定進行上訴。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到,最近一次二審裁定時間為2019年8月20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3、職業打假的刑事邊界在哪?
職業打假的刑事邊界、法律紅線在哪?若職業打假人直接向商家私下提出十倍賠償或以舉報為要挾,是否涉嫌敲詐勒索?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認為,在民事訴訟中,消費者若以生活所需購買商品,發現商品存在缺陷后要求商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賠償,明顯不涉嫌犯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對商家欺詐行為的懲戒是為了督促商家加強社會責任,維護市場公平。一般情況下,職業打假人只要是通過合法的法律路徑尋求賠償,比如訴訟或向有關部門舉報,由法院調解或有關部門協調,職業打假人獲得賠償,都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即使職業打假人直接向商家提出賠償,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數額內,也不構成刑事犯罪。
殷律師指出,若職業打假人私下以威脅或恐嚇的方法惡意向商家提出高額賠償,得到滿足才能息事寧人,之前又有多次先例,則有可能涉嫌犯罪。至于這起案例,具體還要根據警方偵查的具體情況來判定。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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