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409:31
來源: 冷凍食品網 發布者:編輯昨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告,《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第18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冷食君看來,新版《管理辦法》最大的亮點有二:
一是管理更與時俱進了,比如明確要求發放食品生產許可電子證書,且與紙質證書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是管理更高效了,對生產場所的現場核查的時限、監管部門受理申請到做出許可決定時限等都大幅縮短。
下面,一起來看下都有哪些新變吧!
總則篇
(1)調整監管部門:
生產許可監管部門由原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食藥局,改為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詳見新版第七條)
(2)全面推進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詳見新版第九條),明確要求發放食品生產許可電子證書(在新版第六十條有提到,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生產許可事項,提高辦事效率。
電子化證書推行后,將不再存在證書遺失、損壞的補辦的情況,因此新版《管理辦法》取消了補辦的相關規定(即舊版的第四十條),管理更加便利化。
申請與受理篇
(1)調整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
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只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2)增加了多類別食品的申請辦法:
申請人申請生產多個類別食品的,由申請人按照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自主選擇其中一個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有相應審批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聯合審查。(詳見新版第十八條)
審查與決定篇
(1)增加檢驗報告的來源:
食品生產者可以對試制食品自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也可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詳見新版第二十一條)
(2)許可時限變化: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完成對生產場所的現場核查的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詳見新版第二十一條)
監管部門受理申請到做出許可決定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延長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詳見新版第二十二條)
監管部門做出生產許可決定到發證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詳見新版第二十三條)
此外,新版《管理辦法》對于許可證管理,變更、延續與注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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