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616:22
來源: 冷凍食品網 發布者:編輯昨天,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切實加強非洲豬瘟防治新獸藥研制活動監管工作的通知》,對“今珠多糖注射液”進行了點名,要求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吸取某省農業農村廳在“今珠多糖注射液”事件中的教訓,不得干擾非洲豬瘟防控工作。
前天,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海印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其中提到,今珠多糖注射液為獸用制劑,并非疫苗。
今珠多糖注射液攤上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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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珠多糖注射液廠家收證監會警示函
6月24日,廣東海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海印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海印股份存在的7大問題。
2019年6月12日,海印股份發布《關于簽署<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54號,以下簡稱54號公告),披露公司擬與許啟太及海南今珠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合作開展用于防治非洲豬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產業化運營的相關事項(點擊回顧:關注 | 有效率不低于92%的非洲豬瘟疫苗研制成功?!)。
決定書指出,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認為,海印股份于2019年6月17日發布的《關于簽署<合作合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56號)披露,今珠多糖注射液為獸用制劑,并非疫苗,54號公告中披露“為‘非洲豬瘟’防治疫苗的投產做準備”,與實際情況不符。
截至2019年6月20日,海印股份尚未取得關于今珠多糖注射液對非洲豬瘟不低于92%預防有效率的相關實驗結果等支撐性資料或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農業農村部網站2019年6月13日披露,今珠多糖注射液未申請獸藥注冊,相關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也沒有開展過相應動物實驗,報道所稱“今珠多糖可有效防止非洲豬瘟”缺乏科學依據。綜上,54號公告披露今珠多糖注射液“可以實現對非洲豬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預防”缺乏相關依據,不能保證其真實性和準確性。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指出海印股份存在的7大問題
一、對許啟太及其研究團隊擁有相關專利技術的披露不準確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認為,54號公告披露“許啟太教授及其研究團隊對非洲豬瘟的預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擁有相關專利技術”,與實際情況不符。實際情況是,2019年5月24日,許啟太等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提交了“一種防治非洲豬瘟的藥物組合物及其提取物、注射液和應用”的專利申請,截至54號公告披露日,該專利申請僅處于網上自動受理狀態,未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批準。
二、對今珠多糖注射液屬于疫苗的披露不準確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認為,海印股份于2019年6月17日發布的《關于簽署<合作合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56號)披露,今珠多糖注射液為獸用制劑,并非疫苗,54號公告中披露“為‘非洲豬瘟’防治疫苗的投產做準備”,與實際情況不符。
三、對支付履約保證金情況的披露不準確
海印股份于2019年6月11日簽署了《合作合同》,而海印股份于2019年6月6日向今珠公司支付了2000萬元履約保證金,即支付履約保證金的時間早于《合作合同》簽訂但,54號公告披露“在合同簽訂后,公司擬根據合同約定為許啟太教授及其研究團隊提供10,000元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與實際情況不符。
四、未披露《合作合同》重要條款
海印股份與許啟太及今珠公司簽訂的《合作合同》第一部分第十二條約定“甲方(海印股份)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對其(乙方相關陳述、保證及提供的復印件)真實性未做核查,乙方(許啟太)和丙方(今珠公司)也未提供資料供甲方核查”。但海印股份未在54號公告中披露上述條款,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
五、對今珠公司股權結構的披露前后矛盾
54號公告披露,今珠公司股東為自然人許可和陳玉鸞,各持有該公司50%股權,許可為今珠公司實際控制人,而海印股份2019年6月22日發布的《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本公司關注函的回復公告》(公告編號2019-59號,以下簡稱59號公告)披露,今珠公司股權為許啟太及研發團隊所實際持有;今珠公司股東已變更為許可和酈福妹,均為代持人,54號公告與59號公告披露的相關內容存在矛盾。
六、對今珠多糖注射液預防有效率的披露缺乏相關依據
截至2019年6月20日,海印股份尚未取得關于今珠多糖注射液對非洲豬瘟不低于92%預防有效率的相關實驗結果等支撐性資料或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農業農村部網站2019年6月13日披露,今珠多糖注射液未申請獸藥注冊,相關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也沒有開展過相應動物實驗,報道所稱“今珠多糖可有效防止非洲豬瘟”缺乏科學依據。綜上,54號公告披露今珠多糖注射液“可以實現對非洲豬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預防”缺乏相關依據,不能保證其真實性和準確性。
七、對今珠公司未來業績預測和生產基地建設等情況的披露缺乏相關依據
54號公告披露,今珠公司“預測2019-2021年營業收入5億、50億、100億,凈利潤2億、10億、20億”以及“啟動年產10億支今珠多糖注射液的GMP生產基地的建設”。經查,海印股份在公告披露前未對上述情況開展充分有效的可行性論證和盡職調查,未對相關事項的合理性和可實現性等進行研究分析,不能保證相關信息披露的準確性。
因此,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認定,海印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等規定。海印股份董事長邵建明,董事、總經理邵建佳,董事會秘書潘尉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十二條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公司董事陳文勝,獨立董事李峻峰、朱為繹、慕麗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責成海印股份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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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農業農村部點名批評
6月25日下午,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切實加強非洲豬瘟防治新獸藥研制活動監管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農業農村部對“今珠多糖注射液”進行了點名,要求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吸取某省農業農村廳在“今珠多糖注射液”事件中的教訓,不得組織生產使用未經注冊、無生產許可證、無批準文號的獸藥產品,干擾非洲豬瘟防控工作。
△圖片來自農業農村部官網
農業農村部還強調,要避免草率行事和亂作為給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響。同時,任何單位開展非洲豬瘟防治新獸藥產品研發,都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規章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研究活動。
通知還要求,嚴禁發布不實研究成果信息,避免惡性炒作。要求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積極開展有關信息和輿情監測,加強對有關科研單位和個人的監督,確保有關單位和個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公布研究進展和成果,避免夸大宣傳和惡意炒作。
在通知中,農業農村部雖然并未直接點名海印股份,但相關內容幾乎是直接“打臉”。農業農村部要求堅決防止連證券交易機構都能提出質疑的虛假信息,畜牧獸醫部門卻草率予以認可的事情再次發生。對缺乏科學依據夸大宣傳炒作、發布不實信息干擾非洲豬瘟防控大局的,各地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來源:澎湃新聞、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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