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09:55
來源: 冷凍食品網 發布者:編輯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落實總書記“四個最嚴”以及相關法規要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0年5月19日發布了《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本文將該征求意見稿與現行《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23號)進行比對分析,并深入解讀了修訂亮點,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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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兩種監督檢查方式
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于2016年3月發布《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在此基礎上,探索實施了飛行檢查及體系檢查,均取得較好的效果。
因此,新修訂的《辦法(征求意見稿)》就監督檢查方式進行了整合,納入了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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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和檢查對象
《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適用范圍為“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者)”,并對幾個特殊情況的檢查對象的監管進行明確:
一是,食品添加劑、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經營,市場開辦方、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由于其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不在《辦法(征求意見稿)》適用范圍,在附則中規定,其監督檢查按照本《辦法(征求意見稿)》執行。
二是將“對從事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其經營活動實施的監督檢查”納入本《辦法(征求意見稿)》。
三是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的監督檢查,可以參照本《辦法(征求意見稿)》執行。
四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等的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地方法規等有規定的,應當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本《辦法(征求意見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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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按照產品風險和企業規模劃分監管部門職責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按照產品風險以及企業規模劃分各級監管部門的職責。要求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重點組織對產品風險高、影響區域廣的食品生產者的監督檢查;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大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中型及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其派出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小型及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
此外,還著重強調了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確保監督檢查覆蓋本行政區域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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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細化和加嚴各環節檢查內容
《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生產、銷售、餐飲等環節檢查內容進行補充、細化,要求更嚴格:
(1)食品生產環節:增加了對特殊食品的補充檢查內容以及需要補充檢查內容的食品類型。特殊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還應包括對按照注冊備案要求組織生產情況、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自查報告情況、原輔料供應商審核情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還應包括產品追溯情況。而且將“產品檢驗結果”修訂為“檢驗能力和產品檢驗”,可以有效避免企業弄虛作假。
(2)食品銷售環節:增加了銷售環節檢查內容“食品安全自查情況、經營場所環境衛生情況”,增加了對對從事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內容的要求,以及對特殊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的補充。
(3)特殊場所:將市場開辦方、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歸為特殊場所進行監督。
(4)餐飲服務提供者:增加了餐飲服務檢查內容“備餐、供餐與配送以及網絡餐飲服務”,同時從事加工制作食品銷售者的監督檢查內容按照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
另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制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要點,確定監督檢查具體內容。取代“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并且增加了對“新業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的規定”,刪除了市、縣級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實施檢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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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監督檢查計劃按照風險等級制定的要求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按照風險等級制定監督檢查計劃以及“雙隨機”抽查方法。采用按照風險等級劃分情況實施“雙隨機”抽查、重點監督檢查以及飛行檢查多種檢查方式。
其中對風險等級為A、B級食品生產者實施按比例“雙隨機”抽查,對特殊食品生產者和風險等級為C、D級的食品生產者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風險等級為D級的食品經營者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對其他風險等級的食品經營者實施按比例“雙隨機”抽查。
根據工作需要,對問題線索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飛行檢查,對特殊食品等食品生產者實施體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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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網絡檢查”監督檢查方式
《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監督檢查方式分為現場檢查、書面檢查及網絡檢查等方式,增加了“網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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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參與檢查人員的范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使用聘用制檢查人員參與監督檢查工作,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對聘用制檢查人員和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進行嚴格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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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及時追溯、處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對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在依法調查處理的同時,及時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追查相關食品的來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風險,并報告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時通報所涉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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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檢查結果公開時間
《辦法(征求意見稿)》將檢查結果信息公開由檢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延長為20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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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三個月內不再重復實施監督檢查
為避免重復檢查,《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原則上三個月內不再重復實施監督檢查。
此外,(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19日,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反饋意見,也將持續關注相關進展。
來源:食品標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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