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在食品工業化生產中作用重大,直接決定了食品的生產效率和產品效果,是食品企業采購的重要部分。專利是衡量一個設備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重要因素,但維權成本高、周期長、舉證難、賠償低等實際問題,也讓不少侵權企業鉆了空子。
近日,一位設備企業負責人向記者反映,有食品企業在明知另一設備企業侵犯其專利權的前提下,仍然購買和使用侵權企業的設備進行生產經營,正依法追究該設備企業的侵權責任以及該食品企業的連帶責任。法律專家特別提醒食品企業在采購設備時,如果明知是侵權設備而購買,則屬于惡意侵權,應停止購買使用,并賠償專利權人損失。
為了解食品企業對專利的重視程度,本報記者特邀幾位食品企業的設備采購負責人或相關管理人員,以及一位擁有多項專利并長期維權的設備供應商,聽聽他們在設備購銷環節遇到的問題和對策。
江蘇鹽城某食品企業負責人:我們采購設備時一般會關注設備的質量、實際使用效果和價格。因為不太了解設備行業,最近就因為輕信某設備廠家,購買的設備太粗糙不能正常使用,影響生產。
河北某食品企業生產管理人員:在采購設備時我們一般不在乎設備有沒有專利。可以說現在整個食品行業對專利的認識都很薄弱,尤其是中小企業,采購設備首先還是考慮價格因素,好用就行。
河南鄭州某食品企業生產負責人:速凍行業設備專利侵權案件有,但比較少。食品生產企業還沒有這種意識,他們的判斷能力也不夠,但是采購設備時,涉及到比較明顯的、行業人士都知道的專利糾紛,還是要盡量規避。
建議食品企業在采購時,要盡可能多地了解設備供應商的生產資質、創新能力、企業規模等綜合實力,確保后期較好地使用體驗。
有專利權的設備企業最好直接與侵權設備企業交涉,如果涉及到購買該設備的食品生產企業,要謹慎處理,避免讓其他食品企業也產生抵觸心理。
山西某設備企業負責人:目前,食品行業很少有人重視專利問題。企業創新難,專利產生不了太大作用,侵權者侵權成本太低。食品企業老板或采購負責人不大了解設備,往往因價格問題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采購到了侵權設備。
該設備供應商支持上述設備企業追究設備購買者的連帶責任,這也給食品行業敲響警鐘,若采購和使用了侵權設備也將要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知假買假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尤其是在已經告知某設備侵權的情況下,仍然采購和使用侵權產品,則屬于惡意侵權。
如果人人重視專利保護,侵權設備自然就沒有市場。希望設備行業能實現“從沒人敢仿到沒人敢買”,給積極創新的設備企業帶來更多動力,鼓勵更多人投入創新。
| 律師解讀 |
“知假買假”取證追責,注意專利保護期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親歷過許多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例,他介紹,上述案例每年都有很多,如果證實侵權行為屬實,食品企業明知設備侵權而購買,要承擔以下責任:1.停止侵權;2.賠償損失;3.承擔相關的維權費用。
從賠償損失的金額來講,直接侵權的即侵權設備制作銷售方承擔的賠償金額多一些,設備使用方承擔的賠償金額要少一些。
由于案件正在處理當中,給出的確定情況較少,為了加深行業對該案件的認識,趙虎特普及了多種情況下的法律專業知識,并假定了多種可能性,比如侵犯的是什么專利、怎樣界定侵犯專利、專利是否過期、過期了還能否維權等,歸納總結如下:
專利包括技術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一般情況下含金量按順序依次遞減。但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衡量一個產品的價值不同,有的實用新型專利價值也非常高。
毫無疑問,對制作或銷售者來說,侵犯這三種專利的任何一種都屬于侵權行為。但是考慮到購買使用方的侵權責任時,只有技術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才存在追究購買使用者連帶責任的可能,外觀設計專利對使用者來說則不涉及侵權行為。即制作或銷售侵犯外觀專利的設備是侵權的,但使用侵犯外觀專利的設備沒有連帶責任。
侵權行為如何界定,主要看購買企業的使用目的。
如果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叫生產經營性使用,這屬于侵犯專利權的一種行為;如果不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則不屬于侵權行為,比如企業購買了一批有專利權的水壺使用,企業作為消費者則不構成侵權。
另外法律也規定,雖然是作為生產經營性使用,但購買企業不知道是侵權設備,只要停止使用就行了,不用另行賠償,當然,不知情的情況下需要說明產品來源,如果說明不了產品來源還是要承擔侵權責任。上述案件中,提到食品企業“明知”是侵權產品而進行經營使用,“明知”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就更好了。
侵權類案件需要注意的是一點是,案件如何評定有一個大前提,就是專利在保護期之內。
不管是實用新型專利,還是技術發明專利,我們國家保護專利有一定期限,專利一旦過期就會變成公共財富,不再受到國際保護,誰都可以使用。
之所以專利到期不保護和專利制度的設立有關系,因為專利制度的設立就是為了給予一定保護期來獎勵技術進步,最終的目的還是促進社會技術進步。
一旦專利到期,就沒有任何理由對專利進行保護,但具體到維權,在專利到期之后的兩年內還可以進行。
舉例說明,如果上述專利是今年3 月到期,那么意味著3月份之后在未來的兩年之內還是可以起訴的,但要求賠償只能是從起訴之日起往前推兩年,看有多長時間在專利的有效期之內,還要再減去專利到期日到起訴日中間的時間差。
如果起訴之后需要取證,也就是說取證時間晚于專利失效期,則比較麻煩,比如3 月失效,5 月再去取證,還要證明在專利失效之前已經存在侵權行為了。
《冷凍食品》雜志
記者:姚冰冰